東海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表—108學年度

東海大學師資培育中心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
-依據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

沿革:(前略)
106年8月29日師資培育中心課程委員會通過
106年9月6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060127234號函核定
107年10月19日師資培育中心課程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3月21日臺教師(二)字第1080042422號函備查

本表總學分數應至少修習26學分,其中教育基礎課程至少修習6 學分、教育方法課程至少修習10 學分、教育實踐課程至少修習10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