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分費繳交
一、本學程之修習須繳納學分費,凡登記為教育學程之學分,亦須補繳學分費,除符合本校、休學退費標準者外,不得申請退費。
二、學生因修習本學程而延長修業年限,其每學期修習學分數在九學分以下者,繳納學分費;達十學分以上者,日間學制學士班學生應繳交全額學雜費,進修部學士班學生應繳交學分學雜費。全額學雜費及學分費收費標準比照社會科學院學士學位班標準繳交。
三、參加半年教育實習者需繳交四學分之教育實習輔導費。
四、教育學分繳費流程(請在學校規定之學分費繳納期限前繳交完畢)。
五、依學校規定:逾期繳交學分費會罰款,請同學務必準時繳交學分費以免被罰。繳交學分費後請自行妥善保存收執聯,不需要帶收據到師資培育中心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