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

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
◆辦理對象:
申請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者,應符合以下資格條件,並僅得以其中一款資格條件提出申請:
一、其他師資培育之大學師資生,因學籍異動(轉學)至本校,或應屆畢業錄取本校碩、博士班,依規定經兩校同意移轉相同師資類科教育學程修習資格至本校者。
二、本校師資生曾在本校修習教育專業課程學分,因故放棄師資生資格,且未將所修習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數計入畢業應修學分,再次經本校教育學程甄選通過取得師資生資格者。
三、已具任一師資類科教師證書之合格教師,通過本校教育學程甄選取得另一類科教育學程修習資格者。
四、本校非師資生在校期間依規定修習本校開授之教育專業課程,通過教育學程甄選並取得師資生資格者。
五、本校師資生曾在國外、香港、澳門地區修習相同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者。

◆辦理時間:符合抵免條件者,應於修習學程之第一個學期開學一週內至師資培育中心提出申請,送師資培育中心會議審查,申請以一次為限,逾時不予受理。

◆請詳閱附檔「東海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辦法」之規定。
►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申請表請至法規表單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