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師資培育中心中等學校教師任教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作業要點
100年11月25日師資培育中心會議通過
101年4月17日教務會議通過
101年6月5日教育部臺中(二)字第1010102310號函備查
一、為維護及管制本校師資培育中心製作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之件數與審查品質,特訂「東海大學師資培育中心中等學校教師任教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辦理對象
(一) 本校學生或本校校友。
(二) 他校學生、或他校委託辦理審查者。
(三) 修習本校推廣部教師在職第二專長學分班之學員,請向推廣部提出申請。
前項各款辦理對象須具備師資生或合格教師資格。
三、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一) 東海大學培育中等學校師資專門課程學分認定申請書。
(二) 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認定科目請畫線註記)。欲認定之專門科目非在本校修習者,請附上課程大綱以利審查。
(三) 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正反面稿本。(請至本中心網站下載)
(四) 掛號回郵信封一個(A4大小、黏貼37元郵票)。(證書完成後欲親自領取者不需檢附)
四、收費標準
(一) 本校學生、本校校友:
1.於本校修讀中等教育學程之師資生申請第一張任教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者,免收費。遺失補發每一張酌收新台幣100元手續費。
2.申請加科(加領域專長)登記之任教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每一張酌收新台幣600 元手續審查費。
(二) 外校人士:申請任教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每一張酌收新台幣1200元手續審查費。
(三) 不克親自至本校繳費者,請隨函附上以「東海大學」為受款人之郵局匯票,否則將視同未提出申請。
(四) 送件一經受理,手續審查費不予退費。
五、申請辦理程序如下:
(一) 填寫「東海大學培育中等學校師資專門課程學分認定申請書」。
(二) 至總務處出納組繳交手續審查費並附回收據,或隨函附上郵局匯票。
(三) 繳交相關證明文件至師資培育中心驗證。
(四) 相關資料會簽相關系所後,送師資培育中心「教師資格審查委員會」審議。
(五) 審查未通過者,由師資培育中心通知審查結果。
(六) 經審查通過者核發任教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其中屬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第七條資格者,協助報部辦理教師證書之申請。
六、本要點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辦法辦理。
七、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並報教育部備查,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