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科登記流程
一、辦理對象:
1.本校學生或本校校友。
2.修習本校推廣部教師在職第二專長學分班之學員,請向推廣部提出申請。
前項各款辦理對象須具備師資生或合格教師資格。
二、辦理(收件)時間:
1. 上學期:11月1-10日;下學期:3月20-31日。
2. 加科須經「教師資格審查委員會」會議,故寒暑假無法接受辦理。
3. 如須申請專門課程學分認定者,請提早送件,以利先送相關系所審查科目及學分。
三、繳交文件
1.加科登記申請表及切結書各1份。
2.最近三個月一吋半身脫帽正面相片電子檔。
3.身分證正、反面/畢業證書/合格教師證書/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正、反面 影本各1份。
4.中等學校師資專門課程學分認定申請書 (請上網下載列印填寫)。
5.成績單正本 (專門課程認定科目請畫線註記,並標註學分認定申請書上欲認定科目之左列編號)。
6.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正反面稿本。
7.教師證書申請書(繳交紙本,請列印出來親自簽名)
8.最高學歷英文證件影本或有效期內護照影本。
9.申請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手續審查費之郵局匯票(受款人:東海大學)。
10.掛號回郵信封一個 (大於A4、黏貼44元郵票)。 (欲親自領取證書者無須檢附)
說明一:申請專門課程學分認定辦理對象為:
a.本校大學部學生,但修習科目名稱及學分數與「專門課程科目學分一覽表」不同者。
b.修讀本校教育學程之研究生,其大學非自東海畢業者。
c.轉學至本校之大學部學生,獲准修習本校教育學程者。
d.非本校推廣部教師在職第二專長學分班學員之校友。
說明二:上列第9點依據「東海大學師資培育中心中等學校教師任教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作業要點」辦理。
說明三:影本檢送,請以A4紙張影印、加蓋私章、註明與正本相符。
說明四:檢附證明文件請依上列排序置放;證明文件如有偽造,應負法律責任。
加科文件下載:
加科(加領域專長)登記申請表(申請表)
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稿本(正面)
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稿本(反面,請勿超出一頁)
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稿本(反面,請勿超出一頁)108課綱版本
教師證書申請書(第二張證書使用)
教師證書申請書(填寫說明)
教育部來文: 關於各校辦理加科登記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採認版本,舊版本適用至108年8月15日止。自108年8月16日起適用本部備查之新版本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