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專門課程學分認定流程

 
專門課程學分認定流程
 


1、辦理對象
(1)經甄選通過修習教育學程之本校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
(2)修讀本校教育學程之研究生,其大學非自東海大學畢業者。
(3)轉學至本校之大學部學生,經甄選通過修習本校教育學程者。
(4)非本校推廣部教師在職第二專長學分班學員之校友或他校辦理加科登記者。
2、繳交文件
(1)東海大學培育中等學校師資專門課程學分認定申請書。
(2)大學部學生:大學成績單正本一份(認定科目請畫線註記)。
   研究所學生:原畢業大學成績單正本一份、研究所成績單正本一份(認定科目請畫線註記)。
說明1:上述成績單須含所有欲認定科目之成績。
說明2:欲認定之專門科目非在本校修習者,請附上課程大綱以利審查。
3、作業流程
(1)初次申請者:
下載「專門課程學分認定申請書」→填妥成績單上欲認定之科目名稱及學分數,附上含所有欲認定科目之成績單(認定科目請以螢光筆或紅筆畫線註記),一併繳交至師培中心。
(2)非初次申請者:
至師培中心領取並填寫「專門課程學分認定申請書」原表→請持含所有欲認定科目之成績單(請以螢光筆或紅筆畫線註記本次欲認定科目)至師培中心。
(3)師培中心初審
確認該科目成績及格(達60分以上)且學分數相當或多於一覽表上之學分。依尊重專門知識原則,由師培中心發文至相關系所請求進行認定。(學生切勿自行將資料交至相關系所要求認定)
(4)相關系所進行審核後,將認定結果送回師培中心。
(5)經師培中心確認後,將審核後之認定申請書掃描,以電子郵件寄送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
4、辦理時間
(1)教程新生:
大學部非本校畢業之研究生,以及任教專門科目非屬師資生本科系所培育之科目者,請務必於新生始業式之後3日內繳件辦理。
(2)教程舊生:
欲辦理結業之學年度上、下學期務必各一次(分別為上學期實習安置說明會後,以及下學期結業作業說明會後規定之時程)。其餘師資生,可斟酌自己修課狀況,若有需求,請於每學期開學日後兩週內送至師培中心辦理。
說明1:每次申請,須作業於同一份學分認定申請書上。
說明2:欲修習之科目名稱與「專門課程科目學分一覽表」不同者,請先行與系所助教確認後,再進行選課。
5、諮詢電話
04-23508529分機: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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