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校師資生加修第二專長

 依據: 
東海大學培育中等學校各學科(領域、群科)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實施要點第四點:
本要點暨本學分一覽表係為本校修習教育學程學生申請「修習中等學校各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成績單」之依據。適用修讀本校教育學程之在學研究生、學士班學生、本校校友、修習本校推廣部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學員,及已持有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其原畢業大學(現為師資培育之大學)未有該任教專門課程規劃,而欲辦理加註其他任教學科(領域、群科)教師資格者。

本校師資生及已持有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証書並在本校進修學位者,如擬修習其他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專門課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應事先向本校提出申請修習其他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專長專門課程;未提出申請修習者,以申請年度本校報經教育部最新核定之專門課程為認定依據。
(二)申請提出認定時,如該學科(領域、群科)專門課程已不符現場教學需求,並經本校報經教育部停止培育,應轉認其他相關學科(領域、群科)專門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