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導師制度實施計劃
(104年10月16日師資培育中心第三次中心會議通過)
本中心師資生來自全校各系所,藉由導師制度之設立,協助東海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學生適應師資培育中心課業與生活、熟悉師資培育相關法令、並準備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教師甄試,期以導師制度之運作,貫徹本校師資培育之理念與精神。
1.本中心一、二年級每班均設有導師一人,由本中心專任教師擔任,並視需要聘請適當人選擔任師培導師。導師任期一學年。
2.導師制度採取家族制度。師資培育中心新生於報到時,即分配一名導師。該導師將擔任該生師資培育中心修課期間的導師。每位導師每年至多分配25名新生,師資培育中心第二年及第三年舊生則由同一名導師繼續輔導。每個導生家族應選出相關幹部若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