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課程預審
專門課程預審
師資生至少應修教育專業課程共至少26學分,於新生始業式時已清楚告知師資生應於每學期選課之時檢視其修習狀況。再於每學年初之實習安置說明會中發給「東海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專業課程學分審核表」,由學生逐一填寫及檢視教育專業課程修習狀況,以免學分不足未能參與實習。 表格: 東海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專業課程學分審核表103-107級進入教程適用
東海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專業課程學分審核表108級起進入教程適用 以上表格請至本站「法規表單-表單下載-實習/結業生專用」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