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函
主旨:「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要點」第6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23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2864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林小姐,電話:(02)7736-5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