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教育學程修業辦法」修正案業經教育部同意備查。 本辦法此次修訂,主要為依據114年2月25日「研商師資職前教育專業課程學分納入畢業學分會議」紀錄,討論事項之決議,增列第十五條第七項:本校師資生於教育學程修業期間所修之教育專業課程,得列入主修學系之畢業學分。
教育部115年1月20日同意備查版本,請參見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