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教育部來函「適合培育之相關學系所、組、學位學程、輔系、雙主修資格」認定方式,適用108學度起取得師資生資格者。

教育部來函「適合培育之相關學系所、組、學位學程、輔系、雙主修資格」認定方式,請詳見附檔。
適用108學年度起取得師資生資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