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試辦要點」第2點修正發布

教育部 函
主旨:「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試辦要點」第2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8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100146691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請查照。
說明: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